文字更正 11月26日佛山讀本AⅡ06版《同父異母關係不能自認 判房子房屋出租歸梁心女兒獨有》一文(編輯:張鵬校對:林華)“律師說法”第1行,“原告可申請再申”應為“原告可申請再審”。
  說明訂借錢正 ●11月25日深圳讀本AⅡ16版《窄巷生活:可見可觸 或閑或忙》一文(編輯:戚雅)配發的圖片2和4所對應的文字說明應互換。●11月26日學習周刊CⅢ16版《學歷認證的重點難點》一文(編輯:陳珊 記者:宋金緒)第3小標題第2段中,對於中外合作辦學的有關表述內容有歧義,準確應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中,如果不是按照教育部門審批備案的要求來招生的,學生就讀獲得的學歷將無法認證。
  欄目編輯:楊小潔差錯舉報電話:(020)87388888(0755)821景觀設計21212
  讀者王先生等來電對本報提出指正新成屋意見,特此鳴謝。  (原標題:實事求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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